应我院副教授暨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副教授邀请,我国台湾地区的中国文化大学法律学系教授周佳宥博士,于2011年10月7日晚7:00-9:00在法学大楼120学术报告厅,为我院师生进行了一场题为《公私伙伴关系(PPP)於欧盟法制下发展之初探——从德国法制发展现状出发》的学术讲座。讲座由孙晋副教授主持。
周博士从德国从二战战败后的历史为切入点,分析战败后的德国的法治问题,德国在力图建立福利国家的过程中,导致国家事务过度膨胀,财政窘迫,解决方式即为民营化。
本次讲座内容主要有四个部分:第一,厘清公私伙伴关系与民营化概念。第二,阐述并且从法释义学角度研究公私伙伴关系的类型,周博士认为契约型公私伙伴关系的各种模式,是现今功能私营化的核心部分,特许模式就任务执行方法而言,已逐渐朝任务私部门化终端靠拢;组织型公私伙伴关系,兼具组织私法化与功能私营化的特征,也可能是任务私部门化后所形成的现象;实务上也常出现以组织型之公私伙伴关系作为进行私经济活动与经济导控的政策手段。第三,分析了德国从公私合营事业至公私伙伴关系的发展轨迹。其特征也决定了政府采购法的发展在欧洲共同体法的框架纲领内,受欧盟法尤其是欧盟竞争法的限制。第四部分,也是讲座最主要的部分,介绍了组织型公私伙伴关系与欧洲共同体政府采购法之间的互相关系,并介绍了欧盟各成员国之“自家采购”收到欧盟竞争法的约束和规范。最后,他对台湾的相关问题之现状进行了反思和总结。
讲座中,广大同学与周博士有良好的互动;在提问环节,同学们就大陆近几年的“国退民进”的限度以及国家是否应该参与市场竞争等热点问题踊跃提问,周博士妙对提问一一解答,赢得同学们会心的笑声和阵阵掌声。
讲座结束前,主持人孙晋副教授对讲座进行了总结,他用“新颖、精深、幽默”概括整场讲座。在总括了讲座内容之后,他指出,国家与市场、国家调节与市场调节永远是经济法的一对基本概念,市场与市场调节永远是第一位的和最基础的,欧盟法尤其欧盟竞争法对欧共体政府采购法和德国等成员国的政府援助法的约束可以看作是区域性国际调节对一国国家调节的再调节,周博士的研究清楚地表明了这一点,而且欧共体法对“自家采购”的约束表现了竞争政策优于产业政策的欧盟法主旨。
整场讲座内容丰富,语言幽默,深入浅出,令同学们受益匪浅,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结束了这次学术盛宴。
樊思琪、张晓洁、张婵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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