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2月30日晚,武汉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第4期在经济法教研室顺利举行。2009级民商法专业(经济法方向)博士研究生徐升权作了题为“国际气候变化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的主题报告。冯果教授、宁立志教授、张荣芳教授、喻术红教授莅临沙龙进行指导。本次沙龙由民商法专业2009级博士研究生霍昱廷主持,环境法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朱丽、国际法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余楠、经济法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于连超担任评议人。由于沙龙主题涵盖环境法、国际法、民商法与经济法等众多法学领域,具有典型的跨学科特征,所以,本次活动吸引了环境法等专业众多的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参与,是一场高水平的学术活动。
徐升权同学从三个方面阐释了气候变化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首先,徐升权同学介绍了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中的知识产权议题的发展状况,并简要概括了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此议题上存在的分歧。即,发展中国家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已经成为气候变化相关的技术转让和应用的潜在障碍,讨论气候变化的应对和适应问题需要打破知识产权制度对技术转移的禁锢。”而发达国家则认为“知识产权是经济领域的重要资产之一,知识产权制度是技术创新的激励机制,知识产权制度的相关问题已经在其他专门性的国际场所中得以讨论,所以无须再将其纳入到气候变化的相关讨论中。”而正是由于分歧的存在,在学术理论界出现了一些质疑知识产权制度的声音。一是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可能成为技术进步与推广的阻碍。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部分目标:持续促进科学技术的创新、实现科学技术的推广与应用以及确保技术领域投资的不断增长。但目前没有明显证据能证明知识产权制度较好地实现了这一目标。 相反,在适应和应对气候变化过程中,气候友好型技术的创新、推广与应用却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知识产权制度的阻碍,具体体现在技术全球分配不均、技术的信息被保密、私营部门控制技术三个方面。二是认为知识产权制度会拉大南北差距并妨碍共同但有区别责任原则的实现,体现在:IPR制度全球化使知识产权的被转让者或被许可者需要付出较高的成本;发展中国家正承受着获取气候友好型技术的高成本压力;原本就长期存在的南北差距,在气候友好型技术的转移和应用中,可能会因为知识产权制度的存在而得以加剧;按照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发达国家应当且有义务承担更多的责任,应尽可能地协助、促成发展中国家获取并应用气候友好型技术,但知识产权制度潜在地阻碍了发达国家对相关责任的履行,或者说是为发达国家不履行相关责任提供了难以反驳的理由和借口。三是认为知识产权制度必须接受人权义务的位阶性限制。继续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是保护人权的基本要求是反驳知识产权制度可能阻碍气候友好型技术创新、推广与应用、反对在气候变化相关的国际议事场将知识产权问题作为正式议题之一的理由。《世界人权公约》将人权划分为“公民和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两类,一般来讲,相对于后者,前者应具有一定的“优先性”。人类对气候友好型技术的需求是基于实现生命权的需要,而知识产权保护是财产权的基本内容之一。
其次,徐升权同学考察了针对气候变化问题影响下知识产权制度的创新实践。一是强制许可制度。TRIPS协议以公共健康问题为核心规定了强制许可的适用问题。在适应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讨论中,将强制许可制度借用或延伸至气候友好型技术的推广与应用领域受到了较为广泛的支持,如中国、印度、ESCAP、WIPO。但针对气候变化的强制许可制度面临不少问题,如并不完全满足TRIPS协议等关于强制许可适用条件的规定,无法解决获取气候友好型技术的高成本问题,无法解决以商业秘密形式存在的技术的转移与应用问题等。二是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制度。在国际层面上,UNFCCC规定,附件2国家应当提供新的额外资金,承担展中国家缓解和适应行动的全部议定增加成本,并采取适当措施,促进相关技术的转移。在国家层面上,巴西建立的国家气候变化基金 、英国政府投资设立的碳基金等均有促进气候友好型技术的开发与应用的内容。三是独立的知识产权专项制度,诸如绿色专利制度、专利奖励制度等。四是知识产权共享制度。该制度由一些知识产权所有者自行发起建立的技术交流与交换制度,通常以专利池或类似的形式表现出来。虽然这类知识产权共享制度是适应与应对气候变化所需要的,但其仍是自愿的,故许多重要的技术可能还无法通过这类制度来获取,其还尚不足以演化为适应与应对气候变化的核心的、普遍适用的知识产权制度。
再次,徐升权同学从全球应对和中国应对两个方面探讨了气候变化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未来发展问题。就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未来发展而言,一是要以WIPO与WTO为核心、兼顾UNFCCC、UNEP、WBG、GEF等国际机构,将其吸引到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建构过程中来。WIPO与WTO的核心地位主要体现在其应承担构建制度所需相关协议的最后汇总拟定工作以及对制度运行的管理监督责任等方面。UNFCC、UNEP、WBG、GEF等国际机构能专业的分析和认识制度发展所涉及的气候问题、资金问题,并提供必要的经验和有价值的建议。广泛的参与在提供丰富的研究成果与具体建议的同时,也有可能导致全球知识产权制度未来发展的影响因素趋向复杂,且部分国际机构已然表现出对问题解决的乏力。二是要完善现行制度并力求达成新的协议,即应当修订和完善TRIPS协议,将对气候变化的关怀纳入其中、细化相关条款的内容、增强内容的执行力。在此基础上还应当寻求新的国际协议的订立和执行,包括全球信息获取与利益分享协议、全球竞争协议等。三是要在一体化基础上允许多样性的存在。知识产权制度的一体化所带来的知识产权保护义务绝对化与各成员方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会对气候变化相关问题的解决发挥消极影响,其也会导致原本多样化的知识产权法律资源的不断丧失。适应与应对气候变化的影响下,全球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在追求制度一体化的过程中,也要从丰富法律资源、增强制度的实效性等方面出发,适当允许制度多样性的存在。就中国如何应对气候变化的知识产权问题所带来的挑战而言,徐升权同学认为一是应当尽快推动国内知识产权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虽然现行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在一定程度上可能会阻碍气候友好型技术的创新、转移和应用,但对气候友好型技术予以知识产权保护仍是当前各国的法定义务。变革与完善国内的知识产权制度的具体路径包括实施气候友好型技术专利快速审查制度、建立具有重大影响的气候友好型技术的国家购买机制、完善气候友好型技术的专利奖励制度等。二是应当加强气候友好型技术的交流与合作,重视区域性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虽然适应与应对气候变化问题是全人类的共同事务,但对此类国际事务的处理进程能够发挥关键作用的往往只是部分国家,如欧盟、美国、俄罗斯等。与这些国家开展长期、深入的技术交流与合作,将有助于在气候变化相关知识产权制度未来发展问题上取得共识,也将有助于国内对气候友好型技术信息的获取、有助于国内气候友好型技术的创新与应用。中国参与区域贸易合作的脚步正在加快,在区域贸易合作中,将气候变化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纳入其中也是应予以重视的可选策略。在CEPA、ECFA 等协议下,探索大陆与港、澳、台之间的气候友好型技术领域的知识产权无界限制度,建立气候友好型技术相关的知识产权共享共用制度。在其他已签订的自贸协定下探索气候友好型技术领域知识产权合作制度。如在中国—东盟自贸区内尝试构建气候变化相关的区域性技术开发、转让及应用制度。此外,还应当寻求与我国在气候友好型技术领域存在互补性关系的国家建立双边由贸易协定,并在协定下寻求技术的交流与合作。三是继续合理地参与气候变化相关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具体路径包括在UNFCCC、WTO、WIPO等处理气候变化相关IPR问题时,积极行使提案权、参与讨论权、表决权等法定权利,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中国模式发挥对全球制度发展的积极的影响;主张并努力促成WTO与WIPO一起,共同成为适应与应对气候变化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的核心议事场所;注重对国际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的参与方式的选择,如从知识产权制度正当性、道义合理性等理论层面去维护自身的正当利益、重视司法实践的重要作用等。
在汇报中,徐升权同学还分析了“气候变化相关知识产权问题研究视角的选择问题”,认为以“兼顾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利益”或“发达国家利益”为视角,虽然能促进该问题的解决,但是也必然会导致解决方案存在妥协性,而国际知识产权法律制度的发展经验表明,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妥协的结果往往是发展中国家遭受更大的利益损失,所以,不妨以“发展中国家的利益”为视角,寻求问题解决的理论体系和实践方案。另外,徐升权同学拓展了汇报主题,介绍了知识产权产权制度的异化以及知识产权制度的中国模式的设想。
于连超博士、朱丽博士、余楠博士分别从经济法、环境法和国际法的角度对徐升权同学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宁立志教授充分肯定了徐升权同学的问题意识与学术立场,认为博士生的研究视野应该定位于最前沿的学术命题,把握最新的学术动态。就国际气候变化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宁教授认为应当辩证地看待这一问题,并认为中国应当加快科技创新与技术创新步伐,早日成为创新型国家,进而赢得国际气候变化谈判中的话语权。张荣芳教授对本次沙龙给予高度评价,并就论文结构、观点、逻辑关系等给予了富有针对性的点评。冯果教授认为本次沙龙非常精彩、非常成功,既体现了报告人广阔的学术视野与扎实的学术功底,也展示了三位评议人独特的学术甄别力和敏锐的学术洞察力。他对来自兄弟专业的各位研究生表示感谢,并期待经济法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带给大家更多的精彩。
至此,经济法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已经成功举办了四期,不仅塑造了良好的学术氛围,而且产生了积极的社会影响。当历史的脚步跨进2011年的门槛,当新年的钟声即将响彻耳畔,我们满怀感恩之心,感谢经济法研究所各位导师的倾情指导,感谢兄弟专业的鼎力支持,感谢法学院博士生会的无私赞助,感谢经济法专业各位同学的辛苦付出。在新的一年,我们将会一如既往地精心筹划经济法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力争为大家呈现更加丰富多彩的学术盛宴。
(供稿人:李安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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