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1月11日晚,武汉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第2期在经济法教研室成功举办。经济法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于连超作了题为《私营标准的竞争法思考》的主题报告。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经济法研究所博士生导师宁立志教授莅临沙龙进行指导。本次沙龙由经济法专业2010级博士研究生李安安主持,2009级民商法专业(经济法方向)博士研究生徐升权和华中科技大学文华学院张宇庆讲师担任评议人。
于连超博士首先从宏观层面介绍了私营标准在国际上的发展动态,着重分析了WTO、OECD、CAC(食品法典委员会)、OIE(世界动物卫生组织)等国际组织对私营标准的态度。通过考察私营标准的历史源起和比较相关的文献资料,于连超博士将私营标准界定为企业或行业协会等非政府机构制定的用于规范其内部产品质量,以满足其自身对品质特殊要求的自愿性标准,并提炼了私营标准的法律特征,包括事实上的强制性、缺乏等效性、歧视性待遇等。他指出,私营标准作为一种市场准入标准,在实践中已经成为一种惯用的市场竞争工具,并面临着国际协调的诸多困境。针对私营标准对竞争秩序的不利影响,于连超博士从竞争法上提出了相应对策,如运用竞争法条款打击私营标准所带来的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借助于反垄断法的域外适用来保护民族产业等。在报告的最后,他得出了三点结论性的启示,一是反垄断法需要有全球视野以应对跨国反竞争行为,二是反垄断法需要创新规则以应对新兴的市场竞争行为,三是反垄断法应关注不同竞争行为的差异性,形成具有针对性的特殊规则。
徐升权博士与张宇庆讲师对于连超博士的报告进行了精彩点评。在讨论与互动环节,经济法专业的博士研究生与硕士研究生纷纷发言,或阐述自己对私营标准的看法,或对报告中的内容进行追问,既有思想的碰撞,也有智识的共鸣,整个沙龙学术气氛异常热烈。宁立志教授在最后的总结性发言中,对本次沙龙给予了很高评价,他肯定了学术沙龙对于培育经济法专业学术氛围以及提升博士生科研能力的重要性,期望将这一重要学术交流机制常态化和制度化,鼓励博士研究生要立足学术前沿,掌握最新学术动态,潜心从事科学研究。此外,宁立志教授还从专业角度分析了私营标准,认为私营标准对消费者的福利具有双重影响,竞争法应当运用独特的分析工具,寻求私营标准的利益平衡点。
同第1期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一样,本次沙龙取得了圆满成功。我们将一如既往地立足于学术前沿,关注社会特点,认真筹划,精心安排,力争为同学们奉献更加丰盛的学术盛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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