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作者:大河网-河南商报  郭富收 发布时间:2009-06-30 23:32:02         下一篇 上一篇

如果乱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可能被罚3万元;变相买卖著名商标欺骗消费者,除了罚款还将收回“著名商标”。这些规定您觉得咋样?

  近日,省政府法制办公布《河南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

背景 河南知名商标屡被人抢走

  过去,河南的不少“知名商标”都遇到过这样的烦心事:投入巨资精心培育出的品牌却被他人抢注商标,等于自己喂大的孩子被别人抱走了,“牡丹之都”商标被抢注就是一个典型例子。

  2005年5月,“牡丹之都”商标被大庆市一家旅行社抢注并公告,注册的项目是“游艇运输”、“货运”、“船只运输”等。

  “牡丹之都”商标被抢注后,洛阳市牡丹花卉办公室才专门给洛阳市政府打报告说,“牡丹之乡”、“牡丹城”等是洛阳市政府长期投资打造起来的品牌,建议洛阳市政府出资对相关商标进行注册保护。

  此外,还有济源市的“愚公移山”、“愚公故里”、“愚公山庄”3个商标被山西晋城人陈晋民注册。

  其实,被抢的商标远不只旅游行业,我省酒类商标“杜康之争”、食品行业的“白象”与四川“白家”的商标之争等等,耗费金钱不说,品牌和无形资产的损失是钱买不到的。

条件 经济指标要位居本省同行业前列

  著名商标怎样申请呢?首先,商标注册和实际使用一般要满3年以上,还要是无争议的商标;而且,商标所有人近3年内没侵犯过其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严重违法经营等。

  同时,使用该商标的商品近3年的产量、销售额、纳税额、利润、市场占有率等主要经济指标,在本省同行业中要位居前列,具有较广泛的销售区域等。

  之后,经著名商标认定委员会全体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再由省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河南省著名商标证书》;著名商标有效期为3年,自公告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后可向省工商部门申请延续。

保护 同行业重名可申请撤销对方名称

  根据办法,在著名商标的有效期内,所有人可以在其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但要标明认定的具体时间。

  办法规定,著名商标所有人不得利用著名商标信誉粗制滥造商品、以次充好、侵害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在著名商标认定之日前2年内,如果同行业或者相关行业的单位、个人,用相同著名商标或者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字号登记使用,并引起公众误认,著名商标所有人可以向工商部门申请撤销其企业名称字号。

惩处 乱用“著名商标”字样可罚3万元

  根据办法,违反本规定擅自在商品及其包装、装潢、说明书、广告宣传、展览以及其他商业活动中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的,由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而对于著名商标所有人超越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使用“河南省著名商标”字样,经工商部门责令改正后仍不改正的;申请认定著名商标时提交虚假材料,骗取著名商标认定等行为,工商部门可以撤销著名商标资格,收回《河南省著名商标证书》。

文章出处:中国法律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