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制定民法典迈出“第二大步”

作者:新华网  周婷玉 邹声文 发布时间:2008-12-25 01:03:10         下一篇 上一篇

中国最高国家立法机关目前正在对侵权责任法草案进行二审,这部与百姓权益息息相关的法律草案进入了“实质性”审议阶段。

  有关专家表示,这意味着继物权法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通过之后,中国民法典的制定工作迈出了“第二大步”。

  作为民事基本法律 侵权责任法是民法重要组成部分

  民法是调整国家建设和人民生活的基本法律,是治国安邦的基本规范,与刑法、行政法并列为一个国家最重要的三大基本法。在西方,民法被形象地称为“社会生活的圣经”。

  自20世纪50年代起,中国曾几次起草民法典,但最终都没有完成。这是因为,当时实行计划经济体制,无论是个人还是企业,都处于这种体制之下,要制定民法典,还缺少必要的社会经济基础。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和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中国制定民法典的时机日益成熟。2002年12月,民法草案首次提请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初审。这部草案共分九编,即总则、物权法、合同法、人格权法、婚姻法、收养法、继承法、侵权责任法、涉外民事关系的法律适用法。作为保护民事主体合法权益,明确侵权责任,预防并制裁侵权行为,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民事基本法律,侵权责任法是民法草案的重要组成部分。

  尽管中国民法通则、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对侵权责任作了一些规定,但中国的侵权法律制度依然存在不少问题,如:

  ——新的侵权类型不断出现,而现行法律有些规定较为原则,缺少可操作性;

  ——不少规定分散在单行法律中,缺少对侵权责任共性问题的规定;

  ——从实际情况看,侵权案件逐年增多,全国人大代表、有关部门和专家不断提出制定侵权责任法的意见和建议……

  “为了更好地保护民事主体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有必要对现实生活中迫切需要规范的侵权责任作出规定,制定一部较为完

备的侵权责任法。”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主任李适时说。

  物权法出台后 侵权责任法草案进入“实质”审议阶段

  民法草案共有九编1209条,是迄今为止中国条文最多的法律草案,内容复杂、涉及面广,一并研究修改难度较大。最终,最高国家立法机关采取了分编审议、分编通过的方式。

  2004年,物权法草案开始二审,成为民法草案九编中最早进入“实质性”审议的一编。这部法律先后历经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八次审议,最后于2007年3月16日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高票通过,一再刷新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案审议次数的最高纪录。

  物权法通过后,最高国家立法机关启动了侵权责任法草案的制定进程。根据十届、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五年立法规划和2008年立法计划,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在民法草案侵权责任法草案编的基础上抓紧工作,认真研究国内有关规定和国外一般做法,深入各地调研,并邀请法院系统和部分民法专家进行研讨。

  经认真研究各方面意见,常委会法工委同全国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协商沟通,反复研究修改,形成了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

  新的侵权责任法草案在原草案基础上作了较大修改,增加到12章88条。经全国人大法律委审议后,草案提请于今年12月22日开始举行的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相较于6年前作为民法草案的一编进行初审,侵权责任法草案此次二审可谓是步入了“实质性”审议阶段。

  草案涉及众多热点问题 出台可能需要一个过程

  产品责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医疗损害责任、环境污染责任、高度危险责任、网络侵权责任、学校和幼儿园的责任、动物致人损害责任、精神损害赔偿……可以说,侵权责任法草案的每一条款都涉及到民众权益的保护,法律规范的对象许多都是社会热点。

  草案总体上受到有关专家的肯定。中国人民大学教授、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杨立新撰文指出,草案是对1987年民法通则实施以来通过侵权责任保护民事主体民事权利的理论研究成果和司法实践经验的总结,同时借鉴了各国侵权责任法的立法经验,使之更具科学性和先进性。

  但围绕这部法律草案中的许多具体问题,争论依然不少。12月23日上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分组审议这部草案时,围绕如何平衡医患双方利益、达标排污是否还要追究侵权责任、孩子在学校和幼儿园受到人身伤害如何认定责任等问题,常委会组成人员以及列席人员的意见分歧依然很大。

  有关专家表示,要在许多分歧的问题上寻找解决办法,使意见尽量达成一致,并不容易。此前,由于争议较大,物权法的出台过程就历经曲折,历时数年。

  此外,侵权责任法被看作是一部民事基本法律,是否要向全社会公布草案全文、广泛征求意见,是否要在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审议,都有待观察。

  但无数关心侵权责任法的人依然充满期待,因为尽管它的出台可能需要一个过程,但关键的一步已经迈出……

文章出处:中国法律信息网http://www.law-star.com/cacnew/200812/225028080.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