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伟教授赴美参加第四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

作者: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 发布时间:2008-10-28 14:38:29         下一篇 上一篇

2008年10月17日到18日,应国际知名税法学者、密歇根大学法学院Reuven S. Avi-Yonah的邀请,武汉大学税法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随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代表团访问美国,参加为期两天的第四届“中美税法高级论坛”。中方参加人员除熊伟教授外,有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新任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刘剑文教授,北京联合大学经济法研究所刘隆亨教授,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徐孟洲教授,中央财经大学税务学院汤贡亮教授,华东政法大学陈少英教授。这也是中国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2008年9月底换届选举后的第一次重大外事学术活动。本次会议研讨的主题是“税务征管法律制度”。

 

本次会议由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承办,召集人是Reuven Avi-Yonah教授,他是密歇根大学国际税法硕士项目的创始人、2008年美国总统候选人奥巴马的税务顾问,2007年5月曾经访问武汉大学法学院。参加会议的美方嘉宾除密歇根大学法学院教授Douglas Kahn、Kyle Logue, 商学院教授Joel Slemrod外,有美国联邦税务局前局长Sheldon S. Cohen, 联邦税务局总法律顾问Donald L. Korb, 美国财政部国际税务顾问John Harrington,前国际税务顾问Philip R. West, 前部长副助理Joseph Guttentag,美国税务法院James Halpern法官, David Laro法官, 以及加州大学伯克利分校法学院助理教授David Gamage。

 

熊伟教授报告的主题是“中国税务机关在破产程序中尴尬角色”。他主要结合新旧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对税务机关应该如何参与破产程序,最大限度的维护税收债权利益,提出了诸多值得研究的问题。例如,破产案件受理后,税务检查程序是否应当中止?被检查的对象是谁?应该经过法院的许可?税收是否应当作为破产债权申报?担保税收是否享有别除权?破产重组和和解中税务机关的职权如何配置?等等。熊伟教授基于自己的研究,并对比美国税法和破产法的规定,对上述问题尝试做了解答,并一一回答了美方学者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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