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运动”走向“制度”——和谐社会的经济法解读与建构

作者:冯果 发布时间:2006-10-27 20:42:12         下一篇 上一篇

两年前国家提出“和谐社会”后,这一话题铺天盖地,不由引发我们的思考:如何定位和谐社会?能否不将其庸俗化?使其不流于口号?经济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如何?

 

一  经济法与和谐社会的关系——高度契合

 

1、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与和谐社会不谋而合。在“和谐社会”提出前,经济法学界就在讨论经济法的价值目标。与其他部门法一样,经济法也追求正义公平秩序,特殊之处在于经济法自诞生起就将自己定位于社会法,在关注公平正义秩序的同时还有自己的目的。从秩序来说,经济法关注的不是个体而是社会,立足于整个社会的秩序良性有效的运转;从公平来说,经济法在强调起点的公平的同时还注重结果公平,实质公平;从平等来说,经济法不同于民商法注重抽象人格平等,更关注具体的法律人格,主要体现在对强者的抑制和弱者的扶持;在效率方面,它立足于社会整体效率,以达到公平正义高效运营的社会经济生活,它所构建的此种经济生活,正是和谐社会的目标。

2、经济法的法律属性与和谐社会的目标高度关联。经济法的部门属性立足于社会整体利益,属于广义上的社会法;控制公权力,具有公法的性质。这些派生了经济法的特征:

(1)经济法首先是人本法,以人为本。经济法关注社会公平正义,对弱势群体的关怀恰恰是对人的关怀。从这个意义上说,经济法是人本法。

(2)经济法具有私权属性。真正意义上的经济法尊重和维护私权,建立在对市场的尊重的基础上。同时经济法又控权,规范和规制政府行为进而达到对私权的维护和保障,是私权法和维权法。

(3)经济法是二次分配法。经济法的产生基于传统民商法的不足,从美国的反垄断法开始,经济法就开始运用国家之手对权力进行调整,其最大的功能在于对市场无法实现自治的范围进行调整,是权利义务的再次分配。民商法侧重对经济的维护,经济法则是对经济生活的再分配。这种契合也体现了和谐社会。

3、经济法具体制度与和谐社会互为依存。和谐社会的构建,落脚于制度。经济法是市场规制法。它运用国家强制力形成公平,合理,高效的经济制度,通过对市场的规制来达到社会的和谐。例如宏观调控法,国家运用自身权力对社会市场调控,以解决城乡,区域产业结构不合理的问题,实现和谐社会的目标。再如国家投资的具体方式和形式也关系到和谐社会。无健全的法律制度,和谐社会就无从谈起。

 

 

二  解读和谐社会

 

要正确把握和谐社会的真实含义,应当注意以下方面:

1、和而不同。和谐社会应建立在充分尊重人的个性的基础上,安顺为和,谐调为谐。和谐社会不是大同社会,不等于没有差别,不需要个性,应避免和谐抹杀个性。和谐社会应建立在对个性的的尊重,对私权的尊重,对各种不同声音的宽容以及对是非的坚持上。以和谐社会为名,压制不同声音是均衡的社会而不是和谐的社会。

2、构建和谐社会是一个要勇于面对矛盾,善于化解矛盾的过程。和谐社会是阶段性的,长期的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和谐社会并不否认矛盾,应当建立在对和谐的正视,对矛盾的化解上,具体说来,应当建立利益诉求的表达机制,矛盾冲突的协调机制以及权利保障机制这些具体的制度。

3、和谐社会应是高效而公平的社会。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提法本身并没有错误,但实践层面没有处理好“兼顾”关系,经济发展成果虽大但公平没有处理好,故引起了人们的反思。现在反思过程中应注意防止矫枉过正,防止强调公平而忽略效率。和谐社会不能成为改革的挡箭牌。

4、和谐社会应建立在具有高度社会认同感的基础上。人们应有共同的认知感。而现在人们则缺失这种认同感,表现在对改革,对政府的认同感,认同度不够。这就会削减社会的凝聚力。要改变这种情况,需要人们的共同参与,共享共建。

 

 

三、  经济法在构建和谐社会过程中如何发挥作用

 

经济法制度应当完善,更好的促进和谐社会,这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在观念层面,应当更新经济法:

(1)应当将经济法确认为弱势群体维护法。把当前老百姓关系的问题作为立法的关注点。

(2)经济法应充分挖掘控权法的特征,合理的界定政府权限,从而在政府转型上发挥作用,使政府从管制性政府转变为服务型政府。

(3)应充分认识经济法的引导功能,提升社会的创造力,推进经济法在经济和产业调整上的作用。

(4)认识经济法的分配法属性,使其在合理配置资源上发挥作用。

第二,在具体制度建构方面:

(1)在市场规制方面,要加快竞争法的出台,加强对特殊行业,特殊部门的规制,强调产品质量,保护知识产权,完善市场准入制度。

(2)宏观调控方面,要推动社会创新能力,加大政府财政转移力度,规范政府财政行为,使社会区域城乡结构和谐。

(3)国家参与方面,国家应关注国有企业“进”的问题,也要强调“退”的制度建构,防止国有资产流失,保证国有资产运作的效率。

(4)社会保障方面,应当努力营造一个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

总之,在和谐社会的解读方面,我们应把握好三个问题:一是和谐社会要和而不同,不能矫枉过正;二是经济法与和谐社会的目标上具有相互依赖性;三是经济法能否真正发挥作用取决于自身的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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