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1日晚,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第4期学术沙龙在331教室举行。本期沙龙为金融法专题,报告人是吴达、刘文轶和马莉,经济法教研室主任卞祥平老师担任评论人。
2006年11月1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颁布并于12月11日施行,由此引发了一个热点话题——如何监管外资银行?因为《外资银行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施行以后,随着具有中国法人资格且能够全面从事人民币业务的外资法人银行的设立,中国银行业竞争格局将发生重大变化,这对监管当局提出了新的要求。吴达在其报告中指出,市场准入监管作为规范外资法人银行进入的第一道门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市场准入监管包括开业设立监管和经营范围监管。前者又分为对拟设立外资法人银行的资质审查和设立程序方面的规定两个部分:资质审查方面包括注册资本、股东资格、最低资本金、总资产、高管任职、母国监管等方面;设立程序包括初步审查、筹建、筹建验收、获准开业等几个步骤。后者则主要对外资法人银行的业务进行监管,其中又以对金融创新业务的监管为主。另外,外资银行通过参股中资银行的方式进入中国市场的问题也是对外资银行业准入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
今年年初的全国金融工作会议上,关于存款保险的议题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刘文轶同学以《存款保险制度的理论与实务》为报告题目对此焦点问题进行了解析。报告首先对存款保险制度的产生根源——道德风险进行了深入分析,认为道德风险在政府担保的背景下愈演愈烈,从而使存款人利益置于危险的境地。其次,报告从主体、客体与内容三个方面对存款保险的法律关系进行了分析。再次,报告讨论了两个富有争议的问题,即存款的性质使物权还是债权,以及存款保险的性质是利益保险还是责任保险。最后,刘文轶对建立我国的存款保险提供了一些建议,认为我国建立该制度的时机已经成熟,不宜再拖。
随着中信、光大等金融集团对我国社会生活的影响逐步增大,对金融控股公司的学术探讨和立法必要性日益凸显。加重责任是金融控股公司的一个有特色的制度设计。马莉认为,金融控股公司在金融业中除了具有"控股公司"的法律属性外,更加具有特殊的"金融混业"的经济属性,这两种属性的叠加使得金融控股公司中母子公司、兄弟公司等之间的法律和经济关系错综复杂。美国政府的监管机构和立法机构,对金融控股公司施加了加重责任,加重责任制度最初是针对银行和储蓄机构而施加的法律责任,而后逐步扩展到保险控股公司等其他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的发展表明金融监管制度的急剧转变和对传统的公司有限责任的突破。由于美国在金融控股公司加重责任制度方面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理论基础,立法内容成熟,其对于我国金融控股公司责任制度的构建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卞老师对本次沙龙的成功举办给予了积极评价,他鼓励大家关注热点与前沿问题,多读书,多思考,培养研究能力,形成批判性的思维方式。主持人李安安对前几次学术沙龙进行了总结。大家都希望经济法的学术沙龙活动要坚持走精品路线,保持优良传统,克服局限与不足,越办越好,真正成为经济法专业的一个平台和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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