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 | 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第67期读书会顺利举行

作者: 发布时间:2022-04-22 08:00:00         下一篇 上一篇

2022419日晚,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2021-2022年度第9期(总第67期)读书会以线上与线下结合的方式举行。本期读书会的主题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的法律问题研究”,会议由2021级博士研究生金超、高苑丽主持。在2021级硕士研究生丁美瑶就20223-4月财税资讯进行介绍后,2021级硕士研究生许亚运、2022级硕士研究生陈光磊围绕主题分别进行论文汇报。本次读书会吸引了武汉大学财税法专业在校研究生和校外人员近二十人参与。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全程指导。

一、丁美瑶:20223-4月财税资讯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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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级硕士研究生丁美瑶从国内外财税法规与政策更新、财税热点事件以及财税法学术动态三个方面梳理了20223月至4月财税法资讯,并就热点事件背后的税法理论以及法学核心期刊所发表的论文中的研究热点作了简要介绍。

二、许亚运:《财政法视角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绩效管理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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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级硕士研究生许亚运进行了题为《财政法视角下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绩效管理研究》的论文汇报。其首先对专项债债券资金绩效管理的必要性及其目标价值进行了分析,然后从财政法视角出发,分析了专项债券绩效管理在法律制度与实践层面存在的不足与缺陷,最后就如何促进专项债券资金绩效管理、完善相关法律规定、提升资金使用效益,建立健全项目全生命周期的专项债券绩效评估制度提出建议。

2020级博士研究生许恋天、2019级硕士研究生王波、龙秋羽、2020级硕士研究生王佳莹、胡萍、魏麟璎、2021级硕士研究生潘亮等多位与会人员就文章的结构以及文中提及的第三方机构、绩效管理目标设计、全生命周期、以及问责机制等内容进行了热烈讨论,并提出相关完善建议。许恋天指出,不应认为财政部门作为评估机构必然导致评估结果不客观。另外,如何将每一个绩效目标合理划分到不同主体并落实是解决绩效评估问题的关键。王波认为,应当注意标题与全文的联系,将“财政法视角”贯穿全文的同时注意经济学与法学的区别,体现文章的法学色彩。龙秋羽认为,应当详细区分财务行为与政务行为,在扩充研究对象的基础上,增强研究结果的理论性。王佳莹认为,在引入第三方进行项目评估的时候要进一步考虑第三方引入标准以及相关方对第三方的监督问题。另外,绩效管理指标设计需要结合项目不同阶段的目标,在考虑代际公平与偿还风险的基础上,构建专项债的专属风险预警指标。胡萍认为,应对财政法对专项债运行的作用进行补充,理顺解决思路。魏麟璎认为,每一阶段的绩效管理是为了下一阶段的绩效评估,构建全生命周期的绩效评估制度应先明确全生命周期的定义。另外,绩效管理中问责制度的意义与可行性需要进一步探讨。潘亮认为,第三方机构只是作为中立方,辅助财政部门履行其审查职责,提供业务上的帮助,除非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否则,不应当、也没有必要独立地承担责任。

三、陈光磊:《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信息披露的制度缺陷与完善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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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级硕士研究生陈光磊作了题为《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信息披露的制度缺陷与完善路径》的论文汇报。他首先从风险规避的视角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信息披露制度的理论基础进行了介绍,然后从现状出发,就我国地方政府专项债券信息披露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分析并提出相应完善路径。

许恋天、金超、王波、龙秋羽、以及2020级硕士研究生曾宸、郑梓妍、2021级硕士研究生孙琳、李慧等与会人员就文章的布局谋篇以及文章涉及的理论依据、域外借鉴、完善路径等内容进行了激烈讨论,并提出相关意见及建议。许恋天在肯定论文的逻辑、结构、行文的基础上提出需要把握政府专项债券信息披露与一般债券信息披露存在差异的原因这一基本问题,同时就文章涉及的专项债优势、专项债的属性、专项债的主体、专项债信息披露方法等内容从制度、理论等角度发表意见并提出完善建议。金超认为,法学论文的法学色彩以参考文献为基础,学位论文撰写时需要注意引用文献的质量和国际性。王波认为,论文单章不宜过长,容易出现头重脚轻的问题,可将论文内容进行技巧性分解,平衡文章结构。龙秋羽认为,问题分析应以理论为指导,制度完善应明确改进方向,并体现地方债的特殊性。曾宸认为,分析专项债信息披露全面性所存在的问题时,可以从审批到发行的全流程以及项目资金的全构成等方面进行思考,对现有分析内容进行补充。郑梓妍指出,论文理论依据应言明是否为主流观点。另外,对比分析研究主体的风险水平时,应注意横、纵向对比的完整性,必要的时候可以借助图表辅助表达。孙琳认为,论文相关跨学科概念的定义应确保准确,同时需要注意论文格式等细节问题。李慧认为,对域外经验进行借鉴时,应当对其合理性进行论证。

四、老师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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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教授在听取汇报后,就团队成员的研究方向及方法作出总结性发言。熊老师指出,团队成员的研究方向应遵循多元化原则,形成相互补充、相互支撑的局面。研究方法上,团队成员应始终持有问题意识和法学意识,敏锐地看待现实提出的问题,并将其转化为一定的法律关系,从而构建出一套行之有效的规则体系,从法学的角度提交答卷,做出法学特色。

至此,本学期的第三次读书会在老师与同学们的积极参与和讨论中圆满结束,期待下一次读书会再次碰撞出思维的火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