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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业论文开题汇报与讨论
在评议和讨论阶段,2019级博士研究生邹新凯指出文章行文结构有待梳理,题目中的地位是什么?又涉及什么地位问题?文章题目的问题意识应突出,并建议参考资管产品管理人的相关制度和研究,梳理一下相关主体的法律定位,可以从企业、行业进行分类。此外,第四章题目过于宏观,要落到问题点上,纲要也相对分散。2022级博士研究生龙秋羽指出“缘起”一词的使用应再斟酌,论文的“源”没有交代清楚,此外,破产管理人的概念并未明确界定,要明晰是属于现行税法体系下的主体还是新的主体类型。2021级博士研究生金超指出可学习罗敏师姐相关文章,从其他角度另行展开。2021级博士研究生高苑丽指出问题意识还不够明显,破产管理人的税法地位界定不够明确。2022级博士研究生马菊花指出研究背景提到的破产程序相关税收问题研究进展如何没有交代清楚,也缺乏政策层面的背景交代。访问学者杨硕老师指出文中的立法现状应从第四章挪到前面,建议思考第二、三章提出的争议是否有法律制度上的诱因,破产过程所涉税款是之前的还是新生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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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宾点评与总结
撰稿:陈小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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