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机构集中 信贷机构集中的背景是为了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机构体系安全运行。信贷机构集中的实施则是在政府有计划的部署下得以逐步完成的。1997年11月第一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针对国有商业银行提出,按照“经济、合理、精简、高效”原则,积极稳妥、有计划、有步骤地对分支机构和营业网点进行撤并。1998年6月,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关于国有独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改革方案”得到国务院批准,方案要求中、农、工、建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省级分行与所在城市分行合并,地市支行适当精简,县支行及其网点机构进行撤并与调整。其中,除农业银行尽量保持县级支行外,其他三家都要精简,其比例为:工商银行20%,建设银行30%,中国银行10%,并规定应在2000年年底之前完成撤并工作。正是在防范金融风险、保障金融机构体系安全的背景下,我国国有商业银行按照要求,大刀阔斧地开始了精简机构和裁员。仅1998年一年就撤销机构9556家;至2002年底,四家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由1997年的153704个锐减至98944个,减少了54760个。见表1。
信贷管理权限集中 1998年以来,国有商业银行为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大规模上收贷款管理权限,其贷款审批权限逐步上收到省行和总行,地市及以下分支机构基本上丧失贷款权限和经营自主权。调查资料显示,当前国有商业银行项目贷款的审批权限主要集中在总行和省行,省以下机构对项目贷款和新开户企业贷款没有审批权,只有短期流动资金贷款审批权,且金额不大。湖南省农业银行一类行贷款权限为1200万元,二类行为800万元,三类行为500万元;工商银行中心城市行贷款权限为2000万元,其他地市行为1500万元,县级支行没有贷款审批权。建设银行山东省分行2001年规定,除个人消费、存单质押等零售类贷款之外,公司类贷款的发放权全部集中在省行。[1]相当比例的县以及县以下的基层分支机构逐渐拆并,没有拆并的县级分支机构权限受到限制,仅拥有10万元以下的小额抵押贷款权限,其余项目贷款仅有推荐权而没有贷款权,营运资金的空间很小。
贷款期限集中 贷款期限集中的具体表现是短期贷款投放比例下降,中长期贷款比例提升。1998年,国有商业银行短期贷款余额为11942221.27亿元,中长期贷款余额为12789.45亿元,分别占当年贷款余额的76.75%和23.25%,至2003年末,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短期贷款和中长期贷款余额分别达48815.90亿元和45308.05亿元,占当年贷款余额的比例为51.86%和48.14%。见表2。
贷款区域集中 在一定意义上讲,贷款区域集中是贷款机构集中和贷款管理权限集中的结果。由于效益好的重点企业、大中型企业和上市公司大多集中在中心城市、经济发达的东部沿海地区,因此,伴随贷款机构集中和贷款管理权限上收,贷款开始向大城市、中心城市和东部沿海地区转移,形成了区域经济格局中资金上的“一江春水向东流”。见表3。
第二节 银行信贷集中的经济学分析
客观的讲,银行信贷集中并非新问题,只是近年来信贷集中趋势愈演愈烈,并使该问题凸现并引起业内人士的关注。这种趋势的形成,总体来说,是银行内部利益驱动与外部经济环境交互作用的结果。
银行集约经营规避风险的经营理念,是近几年形成信贷集中趋势的主导因素。首先,近几年来受宏观形势影响,相当一部分企业效益滑坡,偿债能力弱化,逃废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比例较高, 商业银行为保证自身效益,除了积极盘活存量资产之外,主要是调整、控制新增贷款的投向。各行为寻求贷款的最佳效益均优先支持规模较大的企业。审批流程中的一些指标主要偏重于资产规模大经营收入高的企业,使得自身经营规范的大型企业比较容易通过审批。 其次,随着商业银行一级法人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以及授权授信的加强,各商业银行上级行加强了系统内资金的统一调度和集中使用,信贷集约经营使基层商业银行的放贷权限削弱。特别是对基建技改等长期贷款由上级行实行严格的控制 使基层行即使有放贷之心,也无放贷之力。极大地制约了基层行的信贷投放能力。第三,出于防范信贷风险的需要,各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审贷分离制度、第一责任人制度,但责任与激励机制不对称,导致信贷人员在审查项目时慎之又慎,往往采取回避风险的消极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贷款发放范围的相对集中。
信贷资金运动规律客观上促进了各商业银行在信贷总量安排上对经济发达地区的倾斜政策。信贷资金运动的基本要求是按照G---Gˊ的路径实现信贷资金的顺利归流并带来尽可能高的增值(△G)。因此,经济基础较好、发展较快、资产质量较高、银行盈利能力较强的地区必然对社会信贷资金形成较强的吸引力,诱导资金向这些地区流动。包括省际间及省内各地区间的流动。如四家国有独资商业银行总行基于浙江省良好的经济发展基础和金融运行态势,近年来纷纷对浙江实行倾斜政策,增加在该省的贷款投放或做出增加信贷投入的承诺。2002年建行、农行先后承诺在未来3--5年增加对浙江省贷款投放500亿元和1000亿元。 2003年初工行又承诺在未来四年增加对浙江省贷款投入2000亿元。又如浙江省内某行上半年新增贷款中有近90%集中投向于杭州、宁波、温州、绍兴和金华等经济发达地区。[2]
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对风险的规避客观上将信贷资金引出一条“窄胡同”。基础设施、房地产、个人消费及大企业、大项目等成为各家银行贷款的首选。在目前信用环境不尽如人意,银企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银行为规避风险往往愿意将资金投向具有政府信用背景的基础设施贷款,投向一些目前情况下盈利丰厚的行业:如房地产或一些大的,至少表面上实力较强的集团企业以及个人消费信贷领域。而不愿或较少涉足整体上信息透明度低、信用程度欠佳的中小企业以及尚处于艰难改制中的国有企业。此外对信息成本的权衡及从众心理的存在,也使得银行机构在对大企业、大项目的贷款营销中容易形成跟风效应,进一步加剧贷款集中趋势。
商业银行内部考核机制上存在的偏误。主要是对不良贷款指标的考核,增强了银行经营者乃至信贷人员在贷款营销方面对基础设施类中期、长期贷款的偏好。近年来,各银行机构在积极消化存量不良贷款的同时,普遍加大了对新增不良贷款的控制力度,制定了严格的内部考核办法和不良贷款责任追究制度,但在追究不良贷款形成的责任时方式简单,使基层经营行及信贷管理人员面临巨大的压力。在贷款营销的方向选择上出于对自身利益的考虑, 往往更倾向于发放中长期贷款。因为贷款期限长可以将贷款风险尽可能往后推迟。此外,在目前(银根)偏松的情况下,基层经营行无论是出于快速扩张贷款规模、争夺有限的市场空间目的,还是为完成上级行下达的信贷投放任务,将贷款投向资金需求量大、期限长的行业无疑是一条捷径。
地方政府的建设热情对银行贷款集中趋势产生了强有力的催化作用。随着地方政府换届,新一届政府的建设热情普遍高涨其表现就是城市化扩张。而城市化扩张又是以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路桥建设、工业园区建设等为主要载体。并伴随着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这些资金密集型的领域必然形成对信贷资金的强大需求。许多地方政府千方百计为当地支柱企业寻求贷款支持,甚至干预金融机构的贷款投向,地方金融机构难以顶住压力促使信贷投放相对集中。
银行贷款集中提供了一条便捷的道路并使存量不良资产得到稀释。新增风险被暂时掩盖,也许能为地方经济的提速添加动力,但它损害的是银行业的长期利益,损害的是整体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其负面效应不容忽视。
效应之一:银行贷款地区集中趋势对缩小地区差距的宏观经济政策导向产生一定的负面影响, 不利于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和地区经济的均衡发展。一方面容易导致部分地区经济过热,大量的重复建设和低效投入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同时也会损害地方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如一些地区不顾客观实际,盲目设立各种工业园区。另一方面,落后地区:包括县域经济得不到必需的资金支持,导致地区差距进一步扩大,最终影响到整体经济的发展。因此,如果社会资金一味按其逐利本能自由流动,缩小地区差距的愿望将会落空。
效应之二:银行贷款集中于少数行业,容易制造行业泡沫。使单个银行机构乃至整个银行业面临较大的潜在风险。尽管目前理论与实践部门在房地产等行业是否存在泡沫的问题上尚存在较大分歧,但房地产业潜在的风险问题是难以回避的,有关调查的结果显示:目前房地产开发项目普遍存在项目资本金不足的问题,房地产开发的绝大部分资金来源于银行, 一旦房地产业转入不景气 。这种不景气的周期性出现规律已为历史所反复验证。银行业积聚于房地产业的潜在风险将转化为现实的巨额不良资产,对于基础设施贷款而言其潜在的行业风险也概莫能外。 尽管基础设施贷款大多以财政信用 、财政承诺为背景,但地方财力究竟具有多大的承受能力,建设项目是否能成功并取得预期的现金流等均存在较大的变数。而且,从法律的角度看财政担保或承诺方式本身的法律效力也值得商榷。
效应之三: 以过多的资金追逐少量的行业、企业和项目会导致非理性竞争。 扭曲信贷行为和银企关系并诱致信贷违规行为不利于提升我国银行业整体经营水平和综合竞争力。 各家银行贷款的注意力高度集中于少数的行业、企业和项目,形成大量的资金追逐少数行业企业和项目的现象,使银行之间在这些领域的竞争日益“白热化”,在利率资金价格未实现市场化的前提下,放松贷款条件、提供额外的补偿或优惠往往成为银行间盲目竞争的筹码,致使违规行为屡禁难止。同时,随着信贷资金供求格局的逆转,借款人处于绝对优势地位,银行的贷款营销沦为非理性的“贱卖行为”,不仅在贷款条件的掌握上呈现 “软化”趋势,银行贷款的“三查”原则也纷纷失守,特别是贷后跟踪调查几乎名存实亡,其结果,不仅扭曲银行的信贷行为,损害银行的管理机制,还影响整个银行经营管理水平和盈利能力的提高。
效应之四: 资金供应上的“马太效应”使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进一步棘手。由于中小企业总体状况是规模小、财务核算和内部管理相对欠规范、信息透明度低且稳定性较差,银行要准确评估其信用和偿还能力,不仅信息成本高,而且实际操作困难重重,对贷款的事后管理也力不从心。因此,作为理性经济人的银行回避对中小企业的授信,也是情有可原,但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加剧资金供应上的“马太效应”。一方面使本来在资金市场上处于弱势的中小企业 “雪上加霜”,一些具有良好潜质的中小企业也因缺乏必需的资金支持而走向发展的反面。另一方面!银行贷款高度集中于少数的行业、企业和项目, 使社会资金的配置效率降低甚至导致资源、资金浪费。
有一种认识需要创新,支付危机并不是银行风险的唯一爆发形式,银行资金的扭曲低效配置才是我国当前银行业及宏观经济发展所面临的最大风险。我国的监管重点目标总是保付保付,事实上,在我国现今依然以国家信用为主导的情况下,有持续的经济增长为支撑,国有银行有庞大的机构和资金规模总量,并且资金调集迅捷,居民有坚定信心和良好的储蓄习惯,特别是对现代银行来说,除非综合性社会经济矛盾严重失控,大的挤兑风险在理论上存在,中期内实际发生的概率不大。相比而言,银行资金的无章配置和产出低效具有更大的现实危害,大量的资金被闲置和浪费具有更大的经济杀伤力,好钢不能用在刀刃上,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脱节失衡,这将大大延缓国家的现代化进程,贻误当前千载难逢的和平建设时机,也使银行业的长期风险逐步聚集。[3]
[2] 江苏省农村金融学会课题组:“风险与效益的博弈——对银行强化集团客户信贷风险控制的思考”, 《农金纵横》,2004年,第6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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