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金融科技风险有着特殊的类型结构与生成机理,需要更新与完善金融法制以对其实施有效的法律治理。中国的金融科技发展全球领先,但滞后的法律发展与行业地位不相匹配。由于监管目标难协调、监管权力配置不明确、风险认知不充分和规制工具不完备,中国金融科技风险的法律治理主要在压制型、放任型和回应型路径中摇摆,亟需依照金融科技风险规律并充分挖掘本土资源,探索更具主动性、前瞻性和精细化的介入型路径,通过明确介入主体的法律地位和治理权力、介入手段的制度依据和法律效力、介入对象的治理重点和规范构成,构建起创新友好、规制有效、底线安全和全程覆盖的金融科技风险法律治理体系。
关键词: 金融科技;风险;介入型治理;本土资源
文章出处:《法学论坛》2021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