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富坤:竞争法法域下平台“二选一”的困境与应对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3-02 13:36:01         下一篇 上一篇

内容摘要:平台二选一无法准确对应现有竞争法律体系下的概念,自然也就难以在竞争法层面找到与之契合的制度设计。平台二选一看似符合《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一般条款,也适用于《反垄断法》限定交易、独家销售协议的规制对象,但仔细比对后即能察觉出其间的差异,以至于无法直接进行制。在竞争法的适用上应严格限缩一般条款的适用条件,对独家交易进行扩大解释,同时认真考虑引入相对优势地位制度。《电子商务法》中蕴含丰富的竞争法规范,考虑到行业特殊性,优先考虑适用《电子商务法》是目前最佳路径。 关键词:一般条款;限定交易;独家销售协议;相对优势地位;电子商务法
文章出处:《北京化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年底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