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改革开放40年来,我国债券市场治理范式总体呈现出从“行政化”到“法治化”的演变,历经行政化主导时期(1981—1997年),法制化转型时期(1998—2005年)和法治化建设时期(2006年至今)。政府主导性是我国债券市场治理范式转型中的本土化特质,该特质影响下法治化进程中存在体系缺位和重管轻梳两方面问题。为进一步推动债券市场法治化进程以回应现实问题,确立《证券法》在债券市场的基础性地位,推进以信息披露制度为核心的债券发行注册制改革,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违约债券转让机制是促进我国债券市场法治化治理进阶的三个重要向度。
关键词:债券市场 治理范式 行政化 法治化 治理进阶
文章出处:《金融法苑》总第100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