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专利法所不予保护的客体可称之为专利权例外客体。专利权权利客体例外制度由例外客体范围及其排除规则与适用机制共同构成。我国专利权例外客体在形式上呈现“ 1+N”形式,内容上可分为发明创造的例外客体和不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创造两种类型。面对新一轮技术革命和产业革新,我国专利客体例外制度存在着制度逻辑性欠缺、例外客体排除规则不明确、适用机制不完善等问题,需要从规范建构、法律解释与适用等方面作进一步的完善。
关键词:专利权客体;客体例外制度;专利适格性;利益平衡;法律解释
文章出处:《河南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20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