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资本市场和金融创新带来了公司治理的革命,在传统的一股一权和新兴的双层股权结构之外,将股东表决权与持股期限相关联的任期投票制成为了一种新的选择。通过给予长期股东超额表决权,能够避免短期股东的短期行为损害公司长期利益,并对股东形成长期持股的激励,从而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和投资者结构的完善。基于私法自治的原则允许公司采用任期投票制的表决权安排,满足了公司在表决权安排上的特殊需求,能够为我国公司治理的现代化提供新的思路与可能性。
关键词:任期投票制;股东平等;双层股权结构;超额表决权
文章出处:《法商研究》2018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