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反垄断法被称为"经济宪法",带有较强公法色彩和公共利益价值取向,因此,传统观点长期认为反垄断纠纷应当由法院专属管辖而排除仲裁解决。但是伴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商事仲裁的发展,许多国家立法和司法实践中也逐步承认反垄断纠纷的可仲裁性。而我国最近一个关于垄断纠纷管辖权异议的案件,将反垄断纠纷可仲裁性的司法审查问题拉入了公众视野,法院后续在审查此类纠纷可仲裁性时从何种角度分析、普遍需要考量哪些因素,也成为理论和实践应当关注的问题。在分析案件的基础上,结合别国立法和司法实践经验,我国司法审查至少应当从法律因素、纠纷具体类型定性、公共政策等角度考量反垄断纠纷的可仲裁性,从而更加全面、客观地分析具体个案。
【关键词】:反垄断纠纷 可仲裁性 司法审查 考量因素
文章出处:《法律适用》2017年0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