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作品的增值利益作为著作权法中可分配利益的一种,产生于作品的利用阶段,源于主体对要素的投入。由于不同种类作品对各要素需求程度不同,不同原因产生的增值利益中要素的贡献各异,因此在分配作品增值利益之前,需要对利益的构成要素进行细分。同时,以利益为保护起点的著作权法,理应坚持追求分配正义的法律目的。在此目标指引下构建整体性的著作权法利益分配机制,并按照要素的贡献对作品增值利益进行分配。
【关键词】:可分配利益 增值利益 要素 利益分配
文章出处:《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6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