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地方债务置换拟通过债务形式转换、成本转换和期限转换实现地方债务风险的转移,反映出用金融手段化解财政风险的政策意图,其本质是财政风险金融化。财政风险金融化弊大于利,需要通过预算法、公债法、中央银行法进行体系化的法律控制。将财政风险锁定在财政体系内,防止财政风险与金融风险的交织传染,是一种更为现实的选择。
【关键词】 财政风险; 财政风险金融化; 地方债务置换; 金融风险;法律控制
财政风险金融化的法律控制_以地方债务置换为视角_李安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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