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伟:财政分税制的规范意旨与制度进阶

作者: 发布时间:2016-10-29 10:46:01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1994年分税制一改新中国成立45年来的十余次财政运行体制,实现了原初的改革目标,但也催生了诸多意料之中和意料之外的财政难题。究其根源,不管是从形式法治上观察还是从实质法治上探测,其实际做法都偏离了分税制应有的法治轨道,沦为中央对地方的财政"授权"。要想发挥财政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和支柱作用,必须遵循分税制的基本要求,将法治思维嵌入政府间财政关系,关注分税制的价值理性。要实现这个目标,宜由全国人大主导分税制规则设计,一方面恪守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另一方面建构地方主体税种、适度放权地方,同时约束地方财政权力运行,规范政府间转移支付行为。 

【关键词】 分税制; 事权; 地方财政自主权;

【基金】 2015年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分税制模式下地方财政自主权研究”(项目编号:15AFX021)的阶段性成果

财政分税制的规范意旨与制度进阶_熊伟.pdf


文章出处:《苏州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5年第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