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伟:税收法定原则与地方财政自主——关于地方税纵向授权立法的断想

作者: 发布时间:2016-03-30 15:49:31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 正>不管本地是否存在足够的税源,是否存在经济政策方面的特殊考虑,只要中央决定开征某种税收,地方都必须恪尽职守,应收尽收,不得懈怠。然而,不管是基于征纳成本、财政需要还是经济政策,这种整齐划一的做法都未必为最优。这种赋予地方选择权的税收立法实践,比目前中央统一立法、地方强制实施的模式,无疑更有利于照顾地方实际情况,尊重地方财政自主权,也更有利于防止制度浪费。税收法定原则主要处理议会与政府的关系,与地方财政自主权通常没有太大交集。然而,一旦涉及地方税,当税收法定之"法"被限定于中央立法时,央地财政关系的问题便会随之产生。

【关键词】 税收法定原则地方财政授权立法环境保护税税收立法中央立法车船税财政关系筵席税地方立法机关

税收法定原则与地方财政自主_关于地方税纵向授权立法的断想_熊伟.pdf

 


文章出处:《中国法律评论》2016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