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其逻辑结构而言,《预算法》主要调整财政权力的横向配置,预算编制、审批、执行和监督,依次排 列。把握这条主线,整部法律纲举目张,一目了然。其实,在主线之外,还有一条不引人注目的副线,即 如何处理中央与地方之间的预算关系。只是,当《宪法》尚未对此清晰界分时,《预算法》不得不保持低 调,仅仅确认“国家实行中央与地方之间分税制”、“一级政府一级预算”,其他内容则语焉不详。本文以 地方预算自主权为题,旨在发现《预算法》的另一面,为规范央地财政关系寻觅新机。
财政分税制与地方预算自主权_熊伟.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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