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晓光:Reorganization Rules in China’s Corporate Tax Law

作者:周晓光 发布时间:2015-04-18 14:34:35         下一篇 上一篇

内容简介:中国自2009年开始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重组适用递延纳税处理,但该税收规则仅关注征管操作,缺乏基础概念与税法原则的支撑。在迄今为止6年的运行时间内,企业重组的税收处理结果差强人意。美国作为中国企业重组规则设计的重要参照国,其对递延纳税的认识及立法经验值得中国学习。美国的反避税规则一直是企业重组税制建设的关键。通过一般性反避税规则和技术性反避税规则的建设,美国将企业重组适用递延纳税的范围限制在可控的范围内,保证了整体税制的完整与稳定。目前,中国应当重视企业重组税收中的反避税建设,并通过具体规则将其落实,保证反避税权不任性。而长远看,中国应当着重进行企业重组税法基础理论研究,明晰递延纳税规则背后的计税基础、实现规则以及确认规则等原理,为其未来发展提供支持。

Zhou-3865 CLEAN PDF.pdf


文章出处:Tax Notes International 第78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