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荣芳、 杨丰菀:劳动者或者雇员:个人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问题

作者:张荣芳、 杨丰菀 发布时间:2015-09-24 10:40:34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我国劳动法将其保护对象确定为从属于用人单位的劳动者,排除个人雇佣人员享有劳动权利。这使得个人承包人招用的劳动者在劳动法上的地位直接决定于个人承办人的身份。现行规范和实务对此从不同角度加以调整,确认个人承包人属于独立承揽人或者发包人的代表,其招用的劳动者相应属于民法上的“雇员”或者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从属劳动者的属性和劳动成果归于发包人的特征,决定了该劳动者只能属于发包人的劳动者,由发包人对其承担劳动保护义务,而个人承包人则属于发包人的代理人,他们为了发包人的利益管理劳动者。

【关键词】 劳动者雇员个人承包人劳动保护

 

劳动者或者雇员_个人承包人招用劳动者的劳动保护问题_张荣芳_杨丰菀.pdf


文章出处:《理论月刊》2015年第9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