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众筹作为一种通过互联网平台向众多投资者销售股权或类似于股权的权益份额的融资方式,—方面为初创企业和创业项目提供了股权融资的可能性,因而受到创业者的青睐, 另一方面也因其在监管和合规方面的模糊性而备受争议, 监管部门对股权众筹模式持谨慎态度。在当前对众筹融资的研究和讨论中,股权众筹吸引了更多的注意力。当前监管部门对股权众筹行业的密集调研,充分显示了监管者对股权众筹这一新兴融资模式的高度关注。在境外成熟资本市场国家,股权众筹模式已被视做初创企业融资的有效途径而得到认可,并陆续出台了相应的监管规则。其中最引人注目的是美国对众筹融资监管的立法探索,从早先的立法尝试到《工商初创企业推动法案》(Jumpstart Our Business Startups Act,以下简称JOBS法案)的出台,勾勒出了相对较为完整的监管框架。就发展趋势而言,基于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为投资者提供多元化的投资组合,以促进就业和实体经济发展的考量,各国证券法承认股权众筹的合法性并适度松绑已成主流。目前,美国、意大利、法国和新西兰已就股权众筹立法,日本已于2014年3月14日通过了《金融商品交易法修正案》,该修正案增设投资型众筹,明确承认了股权众筹的合法性。此外,英国、加拿大等国也正在制定股权众筹的监管规则。本文尝试梳理当前部分成熟资本市场国家对于股权众筹立法的最新动态,以期为我国股权众筹监管规则的出台提供借鉴。
一、后JOBS法案时代 美国股权众筹监管规则
二、以众筹平台为核心的英国股权众筹监管规则
三、意大利对股权众筹的系统化规则设计
四、加拿大的股权众筹立法尝试
五、对中国的启示
境外资本市场股权众筹立法动态述评_冯果_袁康.pdf
文章出处:《金融法苑》2014年总第89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