余猛:无“经济补偿”条款的竞业限制合同的“效力”研究

作者:余猛 发布时间:2014-09-06 21:37:13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对于无经济补偿条款的竞业限制合同的效力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四)》(以下简称解释四)持肯定观点,但此问题尚有分歧,解决此问题,必须探析经济补偿的功能,并以此为出发点,理清竞业限制合同的机理。因此,较之有效说无效说两种观点,不成立说更加合乎法理,也更能实现利益平衡。不论哪种观点,最终都归结为权力与权利的关系,不成立说暗含了张扬权利,限制权力司法中立的宪政理念,实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公平博弈,同时达到破除博弈困境的窘境,实现劳动秩序自发演进与健康生成。 

    

    关键词经济补偿、竞业限制、效力、不成立


无“经济补偿”条款的竞业限制合同的“效力”研究.pdf

 



文章出处:《华中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