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 年 12 月 14 日,国务院印发《“十四五”市场监管现代化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对推进我国市场监管现代化作出全面部署。《规划》提出,要“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全面提高市场综合监管效能”。“十四五”时期创新和完善我国市场监管,推进市场监管现代化,完善市场监管体制机制势在必行,这是党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快构建统一、权威、高效的市场监管综合执法体制机制,事关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现代市场体系,事关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事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坚持改革精神和创新精神,在巩固和发展“十三五”时期市场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创新成果的基础上,明确了“十四五”时期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的一系列任务举措,其中,丰富市场监管工具,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是未来五年市场监管现代化的核心任务之一。“十四五”时期,我国的社会信用体系和信用监管机制建设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为构建新发展格局,我国社会信用体系亟待进一步完善;为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构建现代化市场监管体系,科学有效的信用监管治理模式不可或缺;为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亦需持续发挥信用监管的支撑作用。因此《规划》强调,要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动跨地区跨部门联合检查,提高市场监管效率,健全信用监管长效机制。为此,应完善信用信息归集公示机制,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实现信用信息的合理高效利用;完善信用约束激励机制,构建放管结合、宽严相济的信用监管新格局;完善信用风险分类管理机制,提高信用监管的科学性、精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