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特别代表人诉讼不能只着眼于投资者受损利益的实体解决,还应关注位于“入口端”的择案环节。自主判断、严格筛选切合案件启动特别代表人诉讼,回应社会需求,是投资者保护机构的重要使命。目前投服中心对案件选取过程的有关规则设置疏略,使其行权适当性遭到质疑,加之机构公共资源有限性与证券纠纷与日俱增间的矛盾,淤塞了特别代表人诉讼功能的理想发挥。阐释投服中心在该项制度下的角色定位,为规范择案的奠定整体基调。以逆向排除方式细化择案标准,使投服中心在清晰外延的指引下仍保持择案的灵活性,并通过建构“一站式”择案规则体系与相关的竞争机制对其施以外部激励和监督,助益证券特别代表人诉讼制度行稳致远。
关键词:特别代表人诉讼;投资者保护;证券虚假陈述;择案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