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建湘、李依伦:认缴登记资本制下债权人利益的均衡保护

作者: 发布时间:2020-02-17 11:55:12         下一篇 上一篇

内容提要:在认缴登记资本制度下,注册资本担保功能的丧失、认缴登记制对债权的阻碍以及股东自治权利扩张对债权人利益的挤占,使得对债权人利益进行均衡保护成为必需。其具体方式包括:强化公司人格否认制度的适用、降低公司资产信息不对称给债权人带来的风险和加强公司对债权人社会责任的承担。 关键词:认缴登记资本制;债权人利益;均衡保护
文章出处:《法学杂志》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