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我国公司登记的"认缴制"改革在资本形成制度上并没有改变我国法定资本制的性质。当前各发达国家和地区的资本形成模式都呈现出不断放松管制并加强自治的趋同化发展潮流。"认缴制"与授权资本制的法律效果不同、自治效果也有差距,无法替代授权资本制。授权资本制的优势不仅体现在公司的便捷化设立和资本的高效率筹集,更深远的价值还在于其对私法自治的实质性落实,以及对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有效平衡,能够适应现代化的公司治理和资本市场发展需求。我国资本形成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应立足于授权资本的分次发行,以及多元化资本概念的构建,实现资本的有效利用。
关键词:资本形成制度;认缴制;法定资本制;授权资本制
文章出处:《法学论坛》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