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网络经营者运用互联网技术作出的新型不当竞争行为是维护网络竞争秩序、增进消费者福利必须予以规制的重要对象。2017年《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时增加的网络条款以明示立法的方式将实践中出现的主要网络不当竞争行为纳入规制规范。这种规制策略一方面将一些网络垄断行为视为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规制,继而架空了反垄断规制;另一方面又将一些正当的经营行为判定为不当行为,导致规制宽泛化困境,干扰了市场自由竞争。究其原因,《反垄断法》中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无法及时识别和规制网络竞争过程中的垄断行为,导致了网络不当竞争行为被放置在网络条款之下进行规制;与此同时,网络条款立法的空洞化和实施的侵权法化使行为正当性的判断过于宽泛。走出前述双重困境一方面需要立法者以市场力量的分析为指引对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制度进行拓补,及时识别与规制网络竞争中的垄断行为;另一方面则要求规制者限缩适用网络条款,以避免对自由竞争的过度干预。
关键词:网络不当竞争行为 网络条款 双重困境 反垄断法 反不正当竞争法
文章出处:《法学评论》2020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