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联系我们
首页
研究所概况
研究所简介
联系我们
新闻动态
学科建设
学科动态
人才培养
师资介绍
科研成果
学术论坛
理论研究
学术资源
法规库
案例库
经济法论著
校友风采
分享 | 薛亦飒:公司契约论的结构修正:以去中心化自治组织为分析对象
通知 | 2019年下半年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
活动预告|| 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第37期预告
通知 | 关于召开湖北省法学会商法研究会2018年年会的预通知
预告 | 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学术沙龙活动第34期预告
武汉大学经济法专业博士学位论文答辩通知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7年春季经济法法学硕士研究生答辩安排
唐林垚: 美国敌意收购规制的法律渊源、制度演化与效果评述
作者: 发布时间:2019-11-25 15:05:00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敌意收购既可能有助于提升公司治理,也可能转变为对公司财富的掠夺。为减少市场不确定性、鼓励良性收购产生,美国采取了以证监会负责要约收购形式审查和州立法院负责收购行为实质审查相结合的规制模式。自上而下构建的美国路径具有明显“董事会中心主义”的倾向,其百年历史沿革、政治博弈及制度演化为我们提供了两条理解美国敌意收购规制内涵的主线:第一,民粹派政治势力对华尔街“金融托拉斯”的常年惯性警惕,将自律监管的多种尝试扼杀于襁褓之中,逆向巩固了证券行业的联邦管制。第二,在一系列司法判决中建立起来的信义义务审查系统,实际上是介于商业判断规则和实质公平原则的中间标准,并在事实上起到了司法顺从而不是司法审查的效果
。
关键词:
敌意收购;联邦管制;自律监管;信义义务;商业判断规则
文章出处:《商法界论集》第3卷
友情链接:
-政府机关-
中国政府网
中国人民银行
商务部
发改委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证监会
银保监会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学术网站-
经济法网
中国金融服务法治网
国际经济法网
中国财税法网
中国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律网
中国反垄断法网
中国竞争法律与政策网
中国法学创新网
-研究机构-
北京大学经济法研究所
中国人民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研究中心
厦门大学经济法学研究中心
-高校院系-
武汉大学
武汉大学法学院
北京大学法学院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版权所有 © 2014 武汉大学经济法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