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继恒:从“规范教义”到“法理守则”:经济法学研究之转型

作者:张继恒 发布时间:2018-03-06 19:59:06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实现从“规范教义”向“法理守则”的转变,是中国经济法学研究立足哲学或法(哲)理学的高度和深度去探寻经济法的存在基础,进而以提升经济法之“外部形象”的必然要求经济法的存在基础集中地指向于与其调整对象密切关联的经济法的法律关系,“主体一行为一责任”构成了经济法之法律关系全部的结构性特征。经济法通往哲理化之路须重点强化对经济法主体的层级结构与能力、经济法行为的品性及其权义配置、经济法责任的客观性与特殊性等法律关系范畴内相关命题的理论探索。通过解构和剖析经济法的法律关系理论而形成的主体、行为、责任等一系列具有融贯性和通览性的基础性概念及范畴,使经济法的哲理化研究与制度实践有效衔接并相互贯通。

   

  【关键词】 经济法学;规范教义;法理守则;法(哲)理学



文章出处:《法商研究》 2015年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