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
一个规范的增值税制度应覆盖所有商品和服务,然而,金融服务的增值额因难被准确计算,如何对其课征增值税便成为增值税法设计中的经典技术难题。在增值税法发展的早期,各国选择的是免征增值税的处理方法;后随金融产品的不断创新,面对其可观的经营收益,很多国家试图改良传统的增值税免税规则、对显性金融服务征收增值税、对隐性金融服务另行征收其他税种。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宣布对金融服务全面征收增值税的大国,我国的增值税课征规则的创制呈现出试错、证成和微调的发展脉络。除明示的免税项目外,其他金融服务分成四个子目,按照较低标准税率或简易计税方法征收增值税,只是这一课征规则仍待进一步改进,轻免课税措施适当与否应以税收负担能否公平分配为衡量标准。
【关键词】 金融服务 增值税课征规则 免税规则 轻免课税措施 税收负担公平分配
文章出处:《法学》2018年第7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