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在美国现行劳动法、雇佣法与税法体系下,工人在某一工作关系中,其身份可能是“雇员”也可能是“独立承包商”。雇员有权获得法定福利和保护。独立承包商则不同,他们在缔结契约之时被认为具有足够的议价能力,他们要么能避开不利后果,要么能利用其在市场中的自由度而规避不利后果。此种有关工人的二分法以及因此可能产生的高风险结果,在“零工经济”(网上平台)公司提供个体劳动服务的情形下已受到挑战。本文认为,在线平台公司与他们的“独立工人”所形成的关系使得这些工人在雇员地位与独立承包商地位之间形成一个灰色地带。美国法律并没有提供明确和广泛适用的规则来解决由此产生的歧义与模糊性,而且也无法确保裁决者能够作出一致以及可预测的决定。本文阐述了一系列原则,旨在引导政策制定者确定如何改革工人分类制度,同时还提供了一个政策方案菜单,评估每个解决方案如何服务于这些原则。
关键词:零工经济 在线平台 独立从业者 议价能力
文章出处:《环球法律评论》2018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