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导致劳动力市场灵活性不足和推高企业用工成本是《劳动合同法》施行以来备受诟病的两个方面。近年来企业用工成本提高的主要原因可归于“五险一金”缴费偏高。《劳动合同法》施行不是导致工资涨幅较大和企业用工成本较高的直接原因,但是,《劳动合同法》中一些与企业用工成本有关的规则间接对用工成本的不合理造成了影响,有修改调整之必要。《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需要在降低企业用工成本与维护劳动者权益之间觅得平衡。从提高劳动力市场灵活性和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的角度看,《劳动合同法》的修改重点应聚焦在用人单位支付二倍工资责任、经济补偿和赔偿金责任和解雇保护制度等规则的完善上。
【关键词】企业用工成本 劳动合同法 修改 社会保险
文章出处:《法学》2017年第1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