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传统意义上社会保险的对象与劳动关系下的单位“职工”相契合,在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等领域,其对象渐渐趋向“公民化”,覆盖所有的人群。当前我国的工伤保险制度没有将灵活就业人员、农业劳动者、公务员等“非职工”群体纳入其中,造成不同群体的差别对待,这与社会保险制度分散风险的宗旨相背离。应顺应我国《社会保险法》保障对象“公民化”趋势,以“工伤保险社会保障化论”理论为支撑,借鉴其它社会保险制度的经验,减弱社会保险与劳动关系的关联性,将“非职工”纳入工伤保险体系,使更多群体因工作损害享受工伤待遇。
【关键词】:劳动关系 工伤保险 社会保险 保险对象 赔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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