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摘要】:对标准必要专利权人是否具有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实务界和理论界存在“推定说”和“认定说”两种观点。标准必要专利具有多义性、必要性存疑、可能存在替代性技术等特点,并非任何标准必要专利都构成独立的相关市场,因此“推定说”值得质疑。而从标准必要专利的相关市场界定具有不确定性的角度看,采纳“认定说”进行市场支配地位的判定更为妥适。在认定标准必要专利权人市场支配地位时,结合《反垄断法》第18条的规定还需考量如下因素:一是改造市场份额计算方法,弱化市场份额的作用;二是重视不同标准相互竞争产生的纵向限制;三是关注标准必要专利权人的相互牵制、标准化组织对权利人的制衡、标准与技术的动态发展和演进等其他因素。
【关键词】:标准必要专利权人 市场支配地位 推定说 认定说
文章出处:《法学》2017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