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违反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集中反映了劳动法中私人自治和国家规制的复杂纠葛。对我国司法的实证研究表明:劳动案件中对强制性规定的适用已不再是个案式的,而呈现出一定的规律性,但背后的原理尚待探明,既有的分歧尚待消弭。经由“形式控制”和“结构控制”,可能导致合同无效的强制性规定被缩限到侧重规范主体和规范行为、具有公法性质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经由“实质控制”,未通过规范目的和利益分析检验的强制性规定进一步排除。基于三重控制的操作,行之有效的司法经验被梳理,徒劳无功的做法被摈弃,聚讼不已的冲突被化解,最终,劳动合同中的自治和规制得以平衡。
【关键词】:劳动合同 强制性规定 实质控制
文章出处:《法学家》2017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