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大华:社会救助权保障下的社会救助立法之完善——兼评《社会救助暂行办法》

作者:赵大华 发布时间:2016-06-30 15:03:58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社会救助权是生存权的核心内涵,在社会保障权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保障社会救助权的充分实现,完善的法律制度保障不可或缺。我国《社会救助暂行办法》在立法精神与具体制度设计上的不足,无法切实有效地保障公民社会救助权的落实。完善社会救助立法,合理厘定救助宗旨是第一要务,应以彰显社会救助的人权本质、维护人之尊严为首要目标;在救助的基本原则上,须明确社会救助的国家责任原则、公平原则和效率原则;在救助内容的设定上,应强调社会救助的类型化,合理界分各类救助的基本关系,以增强社会救助的规范性;在救助程序的设计上,当以救助权的正当救济及其实现为依归。以社会救助权保障为基本出发点的社会救助立法设计,才是未来我国社会救助基本法应当呈现的立法图景。

关键词】社会救助立法;社会救助权;人的尊严;救助类型化

基金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我国社会救助立法理念研究”(编号:14FFX0110的最终成果之一

 

社会救助权保障下的社会救助立法之完善_兼评_社会救助暂行办法_赵大华.pdf

 


文章出处:《法学》2016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