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春丽: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法律进路

作者:张春丽 发布时间:2016-02-13 11:27:00         下一篇 上一篇

内容摘要】量化信息不足、信用信息模糊和资产支持证券信息错置凸显出我国信货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的主要问题—风险揭示不健全和风险预警缺失。这两大问题表明信货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证券化功能的不适应,其背后蕴含着信息披露规则对资产证券化风险发生机制和风险传导机制的偏离。量化资产证券化杠杆率、评估发起人和证券化主体的信用扩张维度、准确对资产支持证券进行风险定价,既是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要求的逻辑根源,也是对证券化风险发生机制与风险传导机制的回应。所以,我国信货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规则的完善应以证券化风险约束为目标, 既要完善基础资产、流动性安排和资产支持证券的信息披露规则,也要针对发起人和证券化主体的信用扩张,建立以风险预警为核心的信息披露规则。
关键词】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风险;机制;规则

 

信贷资产证券化信息披露的法律进路_张春丽.pdf

 


文章出处:《法学》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