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本文首先说明商法兼具管制与交易的双重结构,再厘清民商法间特别法与普通法(一般法)的关系,凸显商法原则与解释的重要性;其次探讨民事与商事契约(合同)的分际,梳理契约解释与契约法任意规定的关系;接着讨论当今商事组织灵活发展的特性,指出传统主体分类的缺失及商事单行法的必要性,并呼吁重视国际商人法的发展。本文参酌以上商法特色,检讨台湾地区民商合一体制的利弊得失,并提出修订方向。文末针对中国大陆民法总则如何融入商法特色,建议采取精简分工、轻装前进的编纂原则,为商法保留茁壮的成长空间。
【关键词】民商合一;商事通则;商事合同;商事组织;商事单行法;民法典编撰
从商法特色论民法典编纂_兼论台湾地区民商合一法制_王文宇.pdf
文章出处:《清华法学》2015年第6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