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互联网金融对金融风险结构的创新,在缔造以金融消费者为中心的竞争型融资市场的同时,也让金融消费者在金融风险分散与利用中首当其冲。符合市场理性、回归金融本质的交易结构变革,引发了实现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与金融资产风险匹配的金融风险规制路径。金融消费者保护对我国互联网金融之风险暴露、风险分散和鼓励竞争的新型风险规制范式的作用机制,亦折射并检验了依循法律规则的金融消费者风险吸收能力是否合乎投融资便利和公正价格形成的理性,这也成为互联网金融消费者保护之风险规制进路的逻辑中枢,并有利于实现形成公正价格的金融法目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消费者;金融风险
【基金】 2014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互联网安全主要问题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4ZDC021)部分成果
互联网金融风险规制路径_杨东.pdf
文章出处:《中国法学》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