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桂荣:信息偏在条件下环境金融的法律激励机制构建

作者:方桂荣 发布时间:2015-08-18 10:57:29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环境金融作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长效融资机制,需要法律规制以保障其快速健康发展。针对当前严重阻碍环境金融发展的信息偏在影响,设计创新性制度以突破传统法律规制的局限性正成为现实抉择。环境金融法律规制应改变单纯采用命令控制型规制或软法规制的做法,转而采用激励与制约相容的法律规制模式,以在最大限度上克服信息偏在难题。环境金融激励机制效能的充分发挥有赖于理念革新与工具的优化选择。在有效合作、信息充分、良性竞争的条件下,通过优化组合税收差异化、差别性货币政策、财政贴息贷款、政策性融资担保、激励型监管、融资风险补偿机制等激励性工具,构建起真正有助于环境金融发展的法律激励体系。 

【关键词】 环境金融; 信息偏在; 法律激励; 政府规制; 

信息偏在条件下环境金融的法律激励机制构建_方桂荣.pdf


文章出处:《法商研究》2015年第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