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税收法定主义原生于民主并以“议会”为权力标志决定税赋的取舍与存废,而在均衡与非均衡经济制度迥异的境况下,“议会”权衡公平与正义之基石如何安放,岂能以泛公平论轻率涵盖之。很显然,我国非均衡经济被植入了解构自然平衡的基因——国家普遍深度干预,以致原生态的均衡经济内在的自然公平状态被打破,加之政府及主管部门干预的恣意与“任性”,名曰公平税收实乃无意识地借公平之美名而倍行不公平,“油门当了刹车踩”,势必导致社会财富分配不公的尺蠖效应,在此,理论上深入反思并从实践中强化逆调整,方能在税收衡平与法定之下促成非均衡经济社会的实质公平。
【关键词】 税收衡平; 税收法定; 税收公平;
税收法定化_从税收衡平到税收实质公平的演进_张怡.pdf
文章出处:《现代法学》2015年第3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