涂永前:论用工单位介入派遣劳动合同

作者:涂永前 发布时间:2015-05-27 09:43:40         下一篇 上一篇

【摘要】 真假劳务派遣或不当劳务派遣是劳务派遣法律制度研究中的重要维度。劳务派遣作为一种特殊的用工方式,由派遣单位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谓之派遣类劳动合同。然而,如何订立派遣类劳动合同却在《劳动合同法》中少有提及。现实中普遍存在用工单位过度介入派遣类劳动合同订立过程的现象,在理论上也鲜有人讨论用工单位介入派遣类劳动合同订立过程的尺度。遵循劳动合同制度的一般原理,在派遣类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引入实质雇主的判断标准,既要承认用工单位介入劳动合同订立过程的经济理性,又要限制用工单位的过度介入。在派遣类劳动合同订立阶段引入劳务派遣中的实质雇主标准,将是规范我国劳务派遣的一条重要路径。

【关键词】 派遣类劳动合同用工单位介入劳动合同实质雇主

【基金】 2012年度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和谐劳动关系的工资权基础与法律机制研究”(12CFX088)

论用工单位介入派遣劳动合同_涂永前.pdf


文章出处:《现代法学》2015年第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