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全球范围内的网络信息政府治理模式可大致归纳为网络自由主义、网络现实主义、网络管制主义和网络威权主义四种类型。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宜采取介于宽、严截然不同两级间的"中间型"模式,一方面承认政府治理网络信息的正当性,另一方面也强调政府之干预应恪守严格边界。为此,应从四个方面转变治理理念、创新网络信息政府治理的既有模式:从政府主导到网络企业与行业组织主导;从技术控制到德性善治;从直接强制、堵塞控制到间接威慑、合作疏导;从零散分治到综合协同。还需辅之构建与完善网络信息内容分级制度、实名制制度、行政正当程序制度与主体制度等"一揽子"具体支撑制度。
【关键词】 网络信息; 政府治理; 网络法治;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网络有害信息政府治理的综合创新机制研究”(项目号13CFX03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项目(项目号2013WTO016)的阶段性成果
一、网络信息政府治理的正当基础
二、网络信息政府治理的全球经验
(一) 网络自由主义
(二) 网络现实主义
(三) 网络管制主义
(四) 网络威权主义
三、我国网络信息政府治理的现状分析
(一) 治理现状
(二) 存在的问题
四、我国网络信息政府治理的宏观模式转型
(一) 从政府主导到网络企业与行业组织主导
(一) 从政府主导到网络企业与行业组织主导
(三) 从直接强制、堵塞控制到间接威慑、合作疏导
(四) 从零散分治到综合协同
五、我国网络信息政府治理的具体制度构建
(一) 网络信息内容分级制度
(二) 网络实名制
(三) 正当程序制度
(四) 主体制度
我国网络信息的政府治理机制研究_尹建国.pdf
文章出处:《中国法学》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