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提要:从中国城市化当前遭遇的现实问题出发,参照欧美先行城市化国家的经验教训,中国的城市化面临着升级转型的需要,即由市场主导的城市化形态向市场与社会保障并重的城市化形态过渡。城市化升级转型中发展社会保障、社会法的关键,是区分和协调经济领域市场化和社会民生领域非市场化之间的关系,并将民生权利化、法律化。城市化在需要社会保障与社会法的同时,也在为社会保障与社会法的建立和运行提供支持。中国城市化的升级转型,需要重视社会主义原则在民生领域的重要性,加强社会法的独立法域建设。
关键词:市场主导的城市化 城市化转型 社会保障 社会法
尽管世界各国的现代化道路纷繁复杂,但成功的现代化总是绕不开城市化。城市化是一国现代化的基本动力,“在很大程度上,城市的发展是衡量现代化的尺度”。改革开放以来,城市化已成为中国现代化的引擎,推动着中国现代化事业取得了巨大成就。
2011年,中国城镇常住人口占总人口的比重首次超过50%,这对于一个有着千年农业文明历史的农业大国来说无疑是非常重要的转折点。就城市化率而言,我国目前的城市化水平大体相当于19世纪中叶的英国、19世纪末的德国和20世纪初期到中叶的美国和法国。英国1851年城市人口已超过农村人口,德国在1891年基本实现了城市化,美国城市化高速发展的阶段出现在内战以后,1920年城市人口比例达到51.2%,法国1931年城市化水平才达到51.2%。这些先行城市化国家的经验告诉我们,城市化率达到50%以后,一般都要实现城市化的升级转型,通过社会保障的完善、社会法的发展来克服进一步城市化的风险。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城市化进程步伐加快主要受市场推动。市场体制较之计划体制更有利于城市化进程,但经历了一段市场化驱动后,城市化实践越来越遭遇困境。其中,有些阻碍来源于计划体制残余的影响,如城乡户籍制度、农村土地制度,可以通过深化改革予以消除或者减弱,而有些阻碍则与市场体制下社会保障滞后相关,如“半城市化问题”。“半城市化” 主要是指,许多农业转移人口在城市化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实现城市化,并没有与城市实现真正的社会融合,也表现为农民工群体的生存状态无法与作为城市化主体的市民相称。“半城市化” 是一种失衡与跛足的城市化,会对城市化的可持续性发展造成严重消极影响。有学者指出,受社会保障滞后影响,尽管未来一段时间中国局部省区的城市化水平仍然会保持快速提升,但中国城市化水平的总体增长将会放缓。总之,城市化既是一种经济现象,也是一种社会现象,影响城市化的因素错综复杂,而不只是市场化。“市场的诞生并不会那么轻易地将外来者转化为市民,这之间不是简单的线性关系。”为了城市化的可持续发展,发挥城市化对于现代化的引擎作用,我国城市化需要升级转型,从由市场主导转向同时注重社会保障。
城市化升级转型中的社会保障与社会法.pdf
文章出处:《法学研究》2015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