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科法学倡导运用社会科学的方法分析法律问题。这与以规范文本为中心的法解释学及其新兴衍生品———法教义学———有显著的区别。近年来,随着从德国留学回国或深受德国法传统影响的学者日益增多,法教义学的研究日渐兴盛。虽然法教义学者特别是来自部门法的法教义学者,对社科法学采取相当克制或友善的态度,“教义学的主张无意排斥其他的法学研究进路”,但是在中国法学的知识竞争格局中,社科法学者多少感受到了来自法教义学的挑战。因为相较于注重逻辑、体系构建的法教义学,社科法学大多集中于个案或具体问题的研究,似乎并不存在统一的研究进路。这看起来不仅显得知识杂糅,而且也意味着难以形成知识的整体优势与法教义学相抗衡。面对挑战,社科法学除了更高质量的知识产出之外,还必须与法教义学相竞争,并通过认识对方来检视自己,形成学术自觉,强化知识传统的认同。
社科法学的传统与挑战_侯猛.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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