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作为相对独立存在的认知加工系统,直觉与“理性—分析”系统共同处理各种信息。直觉机制以自动化方式发挥先行的加工作用,在信息不充分和判断不确定情形中,为理性分析提供基础。在司法过程中,直觉通过获取法条、形成初始结论为法律推理提供前提,逻辑自动化型直觉还可以省略认知过程、快捷获得结论。但直觉可能产生偏差,导致结论偏离实际,所以要通过诉讼程序、司法管理等制度设计对直觉进行深度监控。理想的司法认知至少需直觉、检测与证立三道工序,对应发现结论、防范直觉偏差、修正不合理理由三个认知功能,完成为案件提供答案、保证客观性、展现正当性三重司法任务。
关键词:直觉 法律推理 司法过程 司法裁判 司法偏见
司法过程的直觉及其偏差控制_李安.pdf
文章出处:《中国社会科学》2013年第5期